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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GITAL ART
CENTER B.V. 私人
有限公司
的一般条款及访客规则 Digital Art Center B.V.,注册地址及办公地点位于鹿特丹威廉
广场79号(3016 DR),已于2021年8月18日向商会登记,注册号
为77390113。


第1条 – 定义
在本条款(“本条款”)中,下列术语的含义如下:

  1. 访客:指参加由主办方组织的
    体验活动的自然人,无论其是否持有有效入场券;
  2. experience:位于
    鹿特丹威廉广场79号Spido大楼内的“Remastered”体验馆,由Digital Art Center运营或代表其运营;
  3. 客户:指访问者或其他使用网站 www.remastered.nl
    (包括票务商店和网店)及/或位于体验活动
    现场的实体 Remastered 商店的人员,或与 Digital Art Center 签订任何协议
    的其他人;
  4. 地点/时间:与访客商定的(某项或某部分)体验
    的实施地点和时间;
  5. 主办方:指组织(或委托组织)本次
    体验(广义而言)的法人实体,以下简称“数字艺术中心”;
  6. 入场凭证:指入场券或任何其他类似的入场凭证
    (例如个人邀请函),凭此凭证,访客
    可进入数字艺术中心(Digital Art Center)的体验区。

第2条 – 总则

  1. 本条款适用于所有访客,并适用于访客与数字艺术中心之间所
    订立的所有协议的订立、
    内容及履行。
  2. 如果本参观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无效或被撤销, 本参观规则的其余条款
    仍将完全有效,且参观者与数字
    艺术中心将进行协商,以
    商定新的
    条款来替代无效或被撤销的条款,在此过程中将尽可能遵循无效或
    被撤销条款的目的和精神。

第三条 – 合同的履行

  1. 数字艺术中心承诺将竭尽全力提供此次体验,并负责其前期筹备、
    制作及实施工作。
  2. Digital Art Center将通过其网站和/或其他宣传渠道,以及由Digital
    Art
    Center或其代表直接发布的通知,公布该体验活动的开放时间。 任何(不准确)的开放时间
    公布均不构成数字艺术中心的风险与责任,且参观者不得
    以此为由提出索赔。上述开放时间
    可由数字艺术中心自行决定,在任何时候且无需
    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进行变更,参观者
    无权要求退还门票费用。 若因
    上述变更导致参观者无法在门票有效
    期内参观,可将该门票兑换
    为其他日期的有效门票。

第4条 – 入场券

  1. 门票价格由数字艺术中心通过其网站 www.remastered.nl 及/或其他
    宣传渠道,以及/或由数字艺术中心
    或其代表直接发布。 数字艺术中心可随时自行决定调整上述
    票价,
    且无需就此进行事先通知。第三方发布的任何(不准确
    )门票价格信息均不属于数字艺术中心的责任
    范围,且参观者不得以此为由提出索赔。
  2. 门票仅可在网站 www.remastered.nl 或 Digital Art Center 的官方
    经销商处购买。
  3. 只有出示有效的入场券,访客方可
    进入数字艺术中心的展区。
  4. 由数字艺术中心发行或受其委托发行的
    入场券仍归数字艺术中心所有。
  5. Digital Art Center 仅
    保证通过 Digital Art
    Center 网站(www.remastered.nl)或经 Digital Art Center
    授权或指定的销售机构购买的入场券真实有效。
  6. 禁止访客以
    任何形式(广义
    而言)将体验活动的入场券出售、转让或提供给第三方,无论是否出于商业目的。 若
    违反此禁令,数字艺术中心有权拒绝该访客
    和/或入场券持有者进入体验活动。在此情况下,
    数字艺术中心有权向该访客或入场券持有者追偿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和/或费用。
  7. 参观者必须在体验
    活动结束前妥善保管入场券。若数字艺术中心
    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包括场地
    运营商及(安保)人员)提出要求,参观者必须在最广泛意义上出示
    入场券。
  8. 若参观者在进入场地后
    离开,其入场券即失效。在此情况下,数字艺术中心有权拒绝该参观者继续
    进入体验区,并将其(或安排
    他人)请离现场。在此情况下,参观者无权要求
    退还入场券的购票费用。
  9. 除非条款中另有规定,Digital Art Center 对于未使用的入场券不承担任何退款
    或换票义务;
    此外
    ,若入场券遗失或被盗,参观者无权要求退款或获得任何其他补偿。

第五条——参观者的义务及数字艺术中心的权限

  1. 参观者确认并同意,出于
    安全考虑,数字艺术中心的工作人员有权对参观者进行搜身,或检查其
    手提包或行李,且参观者有
    义务配合此类要求。 若参观者不愿
    配合,数字艺术中心有权拒绝其进入体验
    区。
  2. 欢迎参观者在体验过程中拍摄
    照片和/或视频供个人使用,但仅限使用手机
    或单反/便携式相机。未经数字艺术中心事先
    书面许可
    ,不得携带或使用自拍杆、
    三脚架、补光灯、闪光灯及其他专业(视频)设备。
  3. 禁止参观者携带任何
    形式的摄影、摄像或其他录制设备进入体验区,以
    进行商业目的的录制活动,除非事先获得数字艺术中心的许可
    。若违反
    此禁令,数字艺术中心有权在
    体验期间没收该设备。 此外,若违反此禁令
    ,数字艺术中心有权拒绝
    该访客(继续)进入体验活动。 未经书面许可而记录或
    发布的任何商业或品牌材料均归数字艺术中心
    所有,并应予以相应处理。商业实体发布上述未经授权的材料将面临法律
    诉讼。
  4. 数字艺术中心有权销毁被扣押的录音、影片和磁带,此处“录音、影片
    和磁带”一词应作最广义的解释。
  5. 若数字艺术中心认为
    有必要维护体验活动期间的宁静与秩序,则有权拒绝访客(继续)进入
    体验活动现场,或将其(或安排他人)带离现场。
  6. 参观者不得在场地内或附近携带玻璃器皿、塑料瓶、易拉罐、烟花爆竹、火器及/或尖锐武器,
    否则上述物品将被没收。若违反此禁令,
    数字艺术中心有权拒绝该参观者(继续)入场。
  7. 参观者不得在场馆内
    或附近携带含酒精饮料,否则相关物品将被没收。若
    违反此规定,数字艺术中心有权拒绝该参观者(
    继续)入场。
  8. 该体验场所为无烟区,建筑内任何地方均禁止吸烟
    。仅允许在指定
    区域内饮食。
  9. 访客必须遵守并立即响应数字艺术中心
    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场地
    运营商、消防部门及(安保)人员)所
    作出的所有指示和/或规定
    ,此处“指示和/或规定”应作最广义的解释。

第6条 – 实体店及线上产品销售 –

  1. Digital Art Center 在体验馆内的实体
    Remastered Store以及其
    官方网站www.remastered.nl上销售周边商品及其他产品。
  2. 客户在体验中心内的实体Remastered
    Store购买的第6.1条所述商品
    ,若存在缺陷或瑕疵,可在购买
    后14天内凭
    收据或其他付款凭证在Remastered Store进行退换。
  3. 《Thuiswinkel通用条款》适用于Digital Art Center与客户之间达成的所有(在线)
    远程合同。这
    主要涉及撤销权、支付方式、运费、争议
    解决及其他条款。

第7条 – 取消

  1. 若发生本
    条款第9条所述情形,数字艺术中心有权取消该体验活动或变更
    活动地点/时间。数字艺术中心对因此
    给访客造成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
  2. 如果出现第
    1款所述的情况,数字艺术中心将尽可能以准确、审慎的方式予以公布。

第8条 – 责任与免赔额

  1. 参观者应对其造成的
    损害向数字艺术中心承担赔偿责任。参观团体中的每位成员均应对该团体(或其成员)造成的损害向数字
    艺术中心承担连带责任。
  2. 参观者进入场地并参与
    体验活动需自行承担风险,即数字艺术中心对参观者遭受的任何损害概不负责
    ,包括但不限于听力、
    视力及/或其他身体损伤,但因故意
    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除外。
  3. 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须对其所带儿童的行为承担
    全部责任。团体教师及
    带队人员须对其所带团体成员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且不影响各方共同
    承担的责任。
  4. DAC 绝不承担任何间接损失或损害的责任。在以下
    情况下,DAC 不承担任何责任:
    a) 因第三方行为造成的损害,包括建筑物(或建筑物内空间)的
    个人及租户,以及此类
    租户所聘请的第三方;
    b) 因未遵守普遍适用的
    礼仪规范,导致未遵循管理人员
    和/或工作人员的指示而造成的损害;
    c) 由其他访客以任何方式造成的损害。
  5. 此外,数字艺术中心对因体验活动公告时间表发生
    变动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
  6. 如果发生第5条第1、2、5和6款所述的情况,访客亦
    无权要求退还门票
    费用。
  7. 根据本条款第5条第3款的规定,访客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权
    要求赔偿损失和/或报销费用。

第9条 – 不可抗力

  1. DAC使用投影仪、传感器、功放
    和扬声器等高科技设备。投影由高端媒体服务器提供,
    交互效果通过实时计算生成。有时,由于设备故障或停电,部分体验内容可能无法
    提供。 若 Digital Art
    Center 在履行协议时出现疏漏,且该疏漏非因其过失所致,亦非依据法律、
    协议或商业惯例应由其承担责任
    ,
    则该疏漏不应归咎于其。
  2. 若因
    交通阻塞、公共事业公司供货停滞、受限
    或中断、火灾、疫情、
    机械故障及其他意外事故、 罢工、停工、工会
    行动、政府采取的其他措施、第三方未能交付必要的材料和半成品、辅助
    人员或其他受聘第三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以及其他类似情况,均被视为非数字艺术中心所能归责,且
    不赋予访客任何索赔赔偿的权利。

第10条 – 隐私与知识产权

  1. Digital Art Center 非常重视客户的隐私。请访问网站 www.remastered.nl 查阅 Digital Art
    Center 的《隐私声明》。
  2. 参观者确认并同意,Digital Art Center 可在体验
    活动中拍摄照片和视频(其中可能
    出现参观者的身影),用于宣传和/或商业目的;此类照片和
    视频的(知识产权)归 Digital Art Center 所有。
  3. 参观者仅可在体验活动中拍摄照片或录制视频
    供个人使用。参观者确认并同意,其公开发布
    (例如在社交媒体上)的任何体验活动中的照片
    或视频画面均属于数字艺术中心的知识产权
    ,数字艺术中心可将其用于宣传
    和/或商业用途。

第11条 – 投诉

  1. 参观者和/或客户如有任何投诉,可通过电子邮件
    (info@remastered.nl)向数字艺术中心提交。

第12条 –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 Digital Art Center 与访客之间的任何协议均适用荷兰
    法律。
  2. 因本协议或为
    履行本协议而订立的后续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鹿特丹市
    地方法院或地区法院专属管辖。
  3. 如果本条款中的某一条款或多条条款在任何时候
    全部或部分无效或被撤销,则本
    条款中的其他条款仍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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