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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公司的访客规定

数字艺术中心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及办公地址位于鹿特丹威廉广场79号(3016 DR),并于2025年xx月xx日在商会注册,注册号为77390113。

第1条 – 定义

在本条款中,下列术语的含义如下:

  1. 参观者:指参观由主办方组织的活动/展览的自然人;
  2. 主办方:指作为法人实体(以下简称“数字艺术中心”),在最广义上组织或委托组织活动/展览的实体;
  3. 艺术家:任何(广义上的)艺术家、演讲者或音乐家,无论个人或团体,只要已向数字艺术中心承诺进行演出(广义上的);
  4. 地点/时间:与参观者约定的(某项活动或展览的全部或部分)举办地点及时间;

第2条 – 总则

  1. 本条款适用于访客与数字艺术中心之间所订立的所有协议的成立、内容及履行。
  2. 如果本参观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无效或被撤销, 本参观规则的其余条款仍将完全有效,且参观者与数字艺术中心将进行协商,以商定新的条款来替代无效或被撤销的条款,在此过程中将尽可能遵循无效或被撤销条款的目的和精神。

第三条 – 合同的履行

  1. 数字艺术中心承诺将竭尽全力筹办该活动/展览,并负责其筹备、制作及实施工作。 

第4条 – 入场券

  1. 由数字艺术中心发行或受其委托发行的入场券仍归数字艺术中心所有。
  2. 只有当参观者在经认可(由数字艺术中心委托或指定的)售票处购买入场券时,数字艺术中心才保证该入场券的真实性。
  3. 禁止参观者以任何形式(广义而言)将活动/展览的入场券出售、转让或提供给第三方,无论是否出于商业目的。 若违反此禁令,数字艺术中心有权拒绝该参观者及/或入场券持有人进入活动/展览。在此情况下,数字艺术中心有权向该参观者或入场券持有人追偿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及/或费用。
  4. 参观者必须将入场券保留至活动/展览结束。参观者有义务在数字艺术中心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包括场地运营商及(安保)人员)首次要求时,在最广义的范围内出示入场券。 
  5. 若参观者在进入场地后离开,其入场券即失效。在此情况下,数字艺术中心有权拒绝该参观者继续进入活动/展览,并将其驱逐(或安排驱逐)。 在此情况下,参观者无权要求退还门票费用。

第五条——参观者的义务及数字艺术中心的权限

  1. 数字艺术中心有权对活动/展览的参观者进行搜身。若参观者不愿配合,数字艺术中心有权拒绝其进入活动/展览。
  2. 禁止参观者携带任何形式的摄影、摄像或其他录制设备(广义上的)进入活动/展览现场进行录制。若违反此禁令,数字艺术中心有权在活动/展览期间没收该设备。 此外,若违反此禁令,数字艺术中心有权禁止该访客(继续)进入活动/展览。
  3. 数字艺术中心有权销毁被扣押的录音、影片和磁带,此处“录音、影片和磁带”一词应作最广义的解释。
  4. 若数字艺术中心认为有必要维护活动/展览期间的秩序与安宁,则有权拒绝访客进入活动/展览现场,或将其(或安排他人将其)请离现场。  
  5. 参观者不得在场地内或附近携带玻璃器皿、塑料瓶、易拉罐、烟花爆竹、火器及/或刀具,否则上述物品将被没收。若违反此禁令,数字艺术中心有权拒绝该参观者(继续)入场。
  6. 参观者不得在场馆内或附近携带含酒精饮料,否则相关物品将被没收。若违反此规定,数字艺术中心有权拒绝该参观者(继续)入场。
  7. 访客必须遵守并立即响应数字艺术中心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运营商、消防部门及(安保)人员)所作出的所有指示和/或规定,此处“指示和/或规定”应作最广义的解释。
  8. 数字艺术中心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影像和/或音频录制,并公开发布。出现在录制内容中的访客,被视为已就该录制及其公开发布事宜给予无条件许可,且不得就此主张任何(损害)赔偿。

第6条 – 取消

  1. 若发生本条款第8条所述情形,数字艺术中心有权取消该活动/展览,或变更地点/时间。数字艺术中心对因此给参观者造成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
  2. 如果出现第1款所述的情况,数字艺术中心将尽可能以准确、审慎的方式予以公布。 

第7条 – 责任与免赔额

  1. 参观者进入场地及参加活动/展览需自行承担风险,即数字艺术中心对参观者遭受的任何损害概不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听力、视力及/或其他身体损伤,但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除外。
  2. 数字艺术中心对于因活动/展览的既定时间表发生变动而造成的损失,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如果发生第5条第1、2、5和6款所述的情况,访客亦无权要求退还门票费用。
  4. 根据本条款第5条第3款的规定,访客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权要求赔偿损失和/或报销费用。   

第8条 – 不可抗力

  1. 若Digital Art Center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过失,但该过失非因其自身过错所致,且根据法律、合同或商业惯例均不应由其承担责任,则该过失不应归咎于其。
  2. 因交通阻塞、公共事业公司供货停滞、受限或中断、火灾、疫情、机械故障及其他事故、罢工、停工、工会行动、 政府采取的其他措施、第三方未能提供必要的材料和半成品、辅助人员或其他受聘第三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以及其他类似情况,均不视为Digital Art Center的责任,且访客无权就此要求任何赔偿。

第9条 –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 Digital Art Center 与访客之间的任何协议均适用荷兰法律。
  2. 因本协议或为履行本协议而订立的任何补充协议所产生的争议,应由鹿特丹地方法院或地区法院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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